海峰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推进自治区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碳市场是减排降碳的政策性工具,经核查确认的企业碳排放报告是企业履约的重要基础。202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锚准保障数据质量目标,强化碳排放数据核查,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防范弄虚作假行为,有力保障碳市场充分发挥政策功能。
一、关于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培训的建议
2023年至今我厅以“线上+线下”形式共举办碳排放管理数据质量培训班、履约交易及气候投融资管理培训班等碳排放管理培训班6期,培训课时达到68学时,受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培训涵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宣传解读、核算指南讲解、配额分配方案解读、日程监管要点、碳市场交易规则及运营情况等内容,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流程,有效提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和水平。2024年7月,组织20余家发电企业代表赴大唐国际托克托电厂现场学习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煤质采制化制度体系建设管理经验,切实强化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能力。
二、关于将企业碳排放管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的建议
为强化发电行业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企业按月上传碳排放关键信息数据,建立月度信息化存证机制,并将月度信息化存证完成率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碳排放意识,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
三、关于指导企业综合相关资料归档的建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发电、水泥熟料生产、铝冶炼、钢铁生产等行业核算指南要求纳入年度培训内容,系统讲解碳排放报告所涉及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要求,确保相关排放数据可溯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月度存证信息开展审核,纠正不符合项,指导企业规范存证。
四、关于提升核查业务能力的建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核查工作质量,每年组织召开核查工作启动会,全面部署核查重点工作。举办发电行业核查工作培训班,将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等纳入重点培训内容,系统培训核查内容和要点,确保核查质量。开展核查考评,对核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组织制定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事前告知、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的管理机制,提升核查机构服务质量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推动碳市场核查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签 发 人:赵世德
承 办 人:孙梦君
联系电话:0471—4632300,18104865457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