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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月前

安润生副主席: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治理呼伦湖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提案》(第014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强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快数字信息化赋能建设。我厅高度重视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呼伦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化工作,为呼伦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呼伦湖流域共建设1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其中6个呼伦湖湖体水质自动监测站和8个入湖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九项基本指标,部分水站还增设了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以及挥发性物质等特征指标,湖体的水站还设置了叶绿素和藻密度等表征水华动态的相关指标。二是建成内蒙古自治区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呼伦湖流域1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全部联网,实现呼伦湖水质异常报警,为流域水质安全、水污染事故等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一站多点”模式建立了呼伦湖流域生态监测网络,以呼伦湖保护区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为中心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96个,依托“生态之窗”开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为呼伦湖流域生态质量评价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按照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安排部署,我厅将持续做好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有效支撑重点湖泊水环境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结合“十五五”呼伦湖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科学优化完善呼伦湖流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和生态质量监测点位,科学评价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完善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平台,依托“生态之窗”平台,将呼伦湖流域水环境、大气、土壤、气象、生态质量等监测数据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联网,并共享监测数据,实现呼伦湖流域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筹分析及“一张图”的动态展示。三是推进呼伦湖水质预警业务化应用,开展呼伦湖流域水质预警试点,综合运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结合远程实时监控和自动评估预警等技术手段,通过模型分析,在呼伦湖流域建立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和可视化的监测预警系统,严密监控呼伦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做好呼伦湖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调整呼伦湖等湖泊水质评价考核方法的通知》,同年8月下发了呼伦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试点考核方案,明确从水生生物、生境、富营养化、水质理化状况等四个方面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指导我区科学精准开展呼伦湖治理保护,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的试点湖泊。我厅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呼伦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完成2021-2023年度呼伦湖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并将监测评价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组织开展2024年水生态监测工作。按照《试点方案》评价方法,呼伦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一般。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呼伦湖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呼伦贝尔市结合水生态环境评价要求采取治理保护措施、谋划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呼伦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

(三)加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2023年协助生态环境部完成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续推进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开展年度保护区内及中俄边境额尔古纳河中游地区水鸟监测。2024年4月,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办2024年度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工作组会议。2024年5月,随团参加中俄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第十八次会议,总结中蒙俄达乌尔自然保护区上年度工作情况,并联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统筹。通过积极协调,我厅增设了科技处,成立了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并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24年4月共同成立了“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二是建设生态环境科技项目库。初步分为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减污降碳、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和基础课题研究等六大类项目,目前已纳入项目库176个项目,总投资436亿元,其中涵盖内蒙古高寒区典型河湖水生态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基于AI+大数据的美丽河湖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智慧模拟与应用等与呼伦湖治理相关项目。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凝练生态环境科技需求,重点围绕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呼伦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开展集中攻关研究,强化科技成果系统集成和转化运用,通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破解难题,推动提呼伦湖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动态滚动更新科技项目库。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安全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开发、环境监测预警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好项目纳入科技项目库,加强常态化、滚动式项目储备。同时,积极向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提升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手册》,对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六种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分门别类的提出了处置措施和终止条件,强化应急处置联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从人防、技防、物防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科技支撑、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本地区提升应急能力建设水平。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充分应用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APP,建立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和并行报告制度,做到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即知即报。

总之,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呼伦湖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为推进呼伦湖科学、系统、长效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签 发 人:赵世德

联 系 人:赵 勇

联系电话:0471-463243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7日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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