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交的《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
一是完善标准制修订流程,推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二是组织完成2024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征集申报,共申报生态环境类地方标准20个,已有19个被纳入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规范》《多晶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铝合金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通过这些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减污降碳,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三是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构建我区生态安全屏障标准框架体系,目前已完成各厅局意见征求。四是主动公开环境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环境标准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强化社会监督,推动环境标准普及。
二、持续改进环保执法
一是积极推行审慎包容执法。深入推动主题调研成果转化,制定出台《推进全区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以说理式、预警预告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实施轻微免罚措施。深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着力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指导盟市科学扩大正面清单企业准入范围,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2023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并检查污染源共10029家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和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共448个。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65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1656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企业540家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问题13个,减免企业处罚1次。2024年截止第二季度末,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并检查污染源共5001家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和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共130个。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616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共检查483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企业272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问题5个。二是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制度。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明确了行政处罚规则和裁量基准,细化了“免罚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审慎包容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2023年全区共办理54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450万元。2024年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区共办理43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464.606万元。三是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运用。持续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实现非现场监管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创建了共享库。2023年通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全过程电子督办平台向1128家企业推送督办数据64017条。2024年1-6月,通过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全过程电子督办平台向1031家企业推送督办数据32559条。四是加大助企执法帮扶力度。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生态环境部转办的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舆情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园区17家在产企业和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体检诊断”式执法帮扶,发现问题35项,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五是不断健全执法机制,有效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2023年,我区开展了全区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举办了3期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大讲堂,邀请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专家和行业律师、学者集中开展授课辅导。设立业务学习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生态环境执法法律、法规、制度。扎实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处罚案卷“全覆盖”评查工作,已评查案卷929份,均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从严推进整改。制定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3〕153号),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我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得到了生态环境部表扬。六是深入落实执法普法制度。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制度(试行)》,构建起“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体系,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从执法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说理”,争取当事人理解和支持。寓服务于执法中,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使企业感受到执法的温度,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谋划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发展。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污染防治向美丽中国建设和“大生态”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加快出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为全面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持续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培训,推动《内蒙古荒漠化防治成效评估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面向自治区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荒漠化防治、新污染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臭氧治理等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标准实用性,强化标准实施,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性、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排污单位和盟市帮扶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视频数据、用水用电等数据进行整合、归集,不断拓展执法手段,利用大数据研判等技术手段,加大对问题线索系统性分析,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持续开展全区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健全完善执法稽查工作机制,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执法着装规范等内容,延伸执法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签 发 人:赵世德
联 系 人:赵 勇
联系电话:0471-463243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