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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3月前

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目标,自治区将着力抓好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等13项重点任务,并按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

按照《实施方案》,自治区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并持续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盟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燃烧使用。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好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绿色低碳建筑、绿色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迭代更新,推动低碳、零碳等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建立自治区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碳排放计算标准》《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城市市政桥梁碳排放计算标准》等地方标准,支持自治区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并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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