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个生态质量评估标准正式实施
近日,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牵头,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参与编制的《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0月起开始实施。
《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以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理论基础,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沙地等生态系统类型,从土地利用变化、植被覆盖状况、生态系统状况3个方面开展评价,高度融合遥感和地面监测结果、生成不同生态质量等级面积比和空间分布图,具有降低内蒙古东西部因自然条件不同造成的生态质量评估结果差异的特点。《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沿袭和细化了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了区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度交流咨询,形成了以服务管理部门监管考核为目标,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导向的生态质量评估标准,是自治区生态监测领域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突破性进展。下一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将进一步推动该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的使用与推广,并以此次标准发布为契机,加快推动荒漠化防治成效评估高质量标准体系及其他地方标准的研究,逐步构建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