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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4月前

“到2027年,美丽山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美丽山东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全面建成。”这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



山东省副省长周立伟在4月29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为全面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共9章27条,明确了美丽山东建设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是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建设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美丽山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塑造绿色低碳转型新优势,努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美丽山东新篇章。

到2027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美丽山东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美丽山东目标基本实现。

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全面建成。

结合山东实际,确定重点任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告诉记者,《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重点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注重结合山东省实际,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强化责任落实。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等,与正在推进的各项重点工作有机衔接;围绕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守牢安全底线等重点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加快塑造绿色低碳转型新优势。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建设美丽山东新高地,大力开展美丽山东建设全民行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6万平方公里。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融合化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或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加强生态水量(流量)管控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采煤塌陷地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

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应对森林、河流、湖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推进黄海海洋辐射监测基地建设,提升海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美丽山东新高地。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引领,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积极培育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美丽社区、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

开展美丽山东建设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价值观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强化支撑保障,建立评价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项目支撑。

强化美丽山东建设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制度。加强环评源头预防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综合站+样地”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构建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科技、价格、金融等领域的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美丽山东建设的支持。

实施美丽山东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鼓励开展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积极推进相关领域低碳化、清洁化、绿色化、循环化转型。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山东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美丽山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美丽山东建设评价体系,实施美丽山东建设进程评估。各市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实化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美丽山东建设作为重大任务,将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地区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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