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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月前

杜凤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开展碳资产核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同时考虑减排和增汇,综合施策的建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自治区林草局,推动林业碳汇交易。2023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政办发〔2023〕20号),通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及方法学、拓展多种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管理,培育林业碳汇市场,促进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化。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一是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制定印发《2024年自治区碳汇工作要点》(内林草办发〔2024〕81号),科学有序开发不同机制下的碳汇产品,经了解自治区目前共开发CCER造林碳汇项目13个,面积124万亩。二是推动方法学开发,呼伦贝尔市启动实施“草原生态系统修复碳汇方法学项目”,鄂尔多斯市开展《灌木植被碳汇监测计量方法学研究》。

二、关于建立多元碳普惠的建议

碳普惠是指运用相关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交易机制,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工作,促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的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推动建立我区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通过实施碳普惠,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鼓励企业开发清洁能力替代、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项目,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碳普惠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锚定碳达峰目标,深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落地见效,不断拓展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印发《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组织开发碳普惠方法学,规范碳普惠项目(包括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减排量核定工作程序,加强碳普惠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利用碳普惠机制推动全社会碳减排,支持实现碳达峰目标。

签发人:赵世德

承办人:孙梦君

电 话:0471-4632300,18104865457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2日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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