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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月前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交的《关于实施林草碳汇计量 稳固提升内蒙古林草碳汇能力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就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相关实践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林草局推动林业碳汇交易相关实践,2023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办发〔2023〕20号),通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及方法学、拓展多种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培养林业碳汇市场,促进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化。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林草局制定印发《2024年自治区碳汇工作要点》(内林草办发〔2024〕81号),推动制定《关于推进林草碳普惠实施方案》,探索拓展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组织全区纳入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帮助控排企业开设用于购买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量(CCER)账户,指导企业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履约抵顶。控排企业可消纳近2500万吨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量,用于全国碳市场强制履约。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我区控排企业共计购买43.56万吨自愿减排量用于履约。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锚定碳达峰目标,深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落地见效,不断拓展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印发《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林草碳普惠实施方案》,组织开发碳普惠方法学,规范碳普惠项目(包括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减排量核定工作程序,加强碳普惠项目、林业碳汇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全社会碳减排,支持实现碳达峰目标。

签 发 人:赵世德

承 办 人:孙梦君

联系电话:0471—4632300,18104865457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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