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巨大,同时也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高耗能产业比较集中。在“双碳”目标、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政策背景下,高耗能产业迫切需要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措施》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等4部分组成,并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等8条措施。
此前,为充分用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加快推动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开展绿电消费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绿电消费认定既发挥了政府引导职能,也调动了用能主体积极性,合力探索绿电消费认定,为绿电消费认证机制建设提供宝贵的试点经验。
《措施》是继《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个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通过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和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将存量项目和新上项目均纳入了机制覆盖范围,对促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全区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加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电力替代实施方案,明确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同时,因地制宜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监管,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确保《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