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联 系 人:苏日娜联系电话:0471—4632185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