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重复获益问题,《通知》明确,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
绿证和CCER涉及的环境属性重复计算问题一直以来被业界广泛关注。如果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类CCER项目在获签CCER的同时,出售其所获绿证,就会导致项目取得的部分减排贡献在自愿碳市场和绿证绿电市场重复获得激励,导致“双重获益”。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绿证机制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对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参与CCER机制情况下的绿证冻结、注销和回购规则。
此次《通知》的印发明确回应了相关事宜,将推动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衔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也将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注册登记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绿证核发交易和CCER申请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