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在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污染减排、节能降碳等绿色发展中展现出很大潜力。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更有效地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明确路径和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的积极响应,也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在新时代背景下勇于革新、敢于担当的精神。旨在通过一系列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若干措施》紧密围绕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核心目标,从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入手,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仅正视了当前民营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更前瞻性地把握了民营经济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巨大潜力,为民营企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丰富的市场机遇。
在具体实施层面,《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首先,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通过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理念,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同时,积极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生态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其次,在优化环境准入方面,通过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为符合环保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快速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加强政策指导,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
第三,在优化环境执法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同时,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一刀切”行为,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最后,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支持企业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自主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简化报表填报、规范信用评价等,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特别是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减轻企业的填报负担;而规范信用评价则有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
要确保《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民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快速响应并处理企业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民营企业则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环保典型的宣传和推广,营造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努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在绿色发展的新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