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同时,《方案》发布10项重点内容,包括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在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