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以普法实践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据介绍,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学习宣贯,将其纳入“八五”普法和各级干部学法重点。与生态环境部共同主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并开展“牢记‘国之大者’ 勇担历史使命 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题宣讲。打响“北疆文化”品牌,与生态环境部、中国作协共同举办中国生态文学论坛。线上线下全面推送,开展“送法六进”,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媒体宣传展播。
修订《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出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探索构建领导责任、法治建设、监督执法、监测评估、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全民行动等制度机制保障体系。
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三大标志性战役,精心守护黄河母亲河,全力保护大草原大森林,靶向治理“一湖两海”。全区13个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0个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水污染物源头防控,强化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入选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此外,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包头市3个试点模式在全国推广。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经济增长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推动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被列为全国8个先行先试地区之一。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印发《内蒙古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指导试点地区统筹谋划重点任务、推出改革举措、推进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