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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春秀:适时引入投资机构,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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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价格持续单边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活跃度不足,交易价格容易受少数企业交易行为影响,同时交易主体单一、交易目的趋同,市场缺乏自我调价能力。”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春秀在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上表示,要适时引入投资机构,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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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副主任田春秀

田春秀介绍说,从狭义上讲,投资机构指的是投资性金融机构,即在直接融资领域内为投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直接参与投资活动这种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其他投资类金融机构等。从广义上讲,在前述范围外,还包括以执行投资为职能的专业管理机构,如各类投资公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

为什么要引入投资机构?田春秀表示,一是有利于更好发挥全国碳市场基础功能,二是有利于调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转型,三是有利于分散碳市场交易风险,四是有利于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引入投资机构后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投资机构逐利性和碳市场降碳属性可能存在一些冲突;国内外大量‘热钱’涌入后可能导致市场风险;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提升可能会带来相应的监管压力。不过,经过研究认为,投资机构入市后风险可控。”田春秀说道。

那么,如何引入投资机构?田春秀认为,要分阶段、分批次实施。

具体来说,第一阶段,做市阶段。核准一批投资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做市业务。通过做市商制度不断为市场提供双边报价,推动交易顺利完成,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第二阶段,逐步放开。随着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有偿分配、配额结转等制度逐步建立,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完善,市场调节能力显著增强,可适当纳入更多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第三阶段,进一步放开。随着全国碳市场制度基本成熟和完善,允许更多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地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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