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律师生态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于10月11日—1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办。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刘春龙,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泽方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词。
燕娥表示,律师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环境权益、维护各项环境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次培训活动对切实提升我国律师在环境法治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刘春龙介绍,“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于2018年启动以来,已培训法官、检察官、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律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人员超过1300人。继去年首次开展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之后,今年继续举办,旨在助力环境律师自我提升的同时,帮助环保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工具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
“生态环境法律业务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是律师行业的小众业务,即从事的律师少,熟练精通业务的律师少,业务支持律师生存的能力弱,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衔接尚需磨合,业务服务模式处于发展期,因此对环境律师的专业培训是各级律师协会长期的工作任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在致辞中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培训课程内容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法律实务等主题,邀请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进行讲授,并通过圆桌讨论和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培训。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结合多起典型案例解析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她认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边界需要明晰,如果概念和边界不清,会导致专门机构名不副实、案件散落等问题发生。
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燕娥介绍当前的制度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研究员於方从技术视角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以法典化的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目前的难点在于纂修和升华。例如,哪些内容是目前法律没有但实践中需要?要研究将其上升为法律;哪些内容不应纳入法典?要细致考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劲从为何需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如何编纂以及框架内容和制度创新三方面进行阐释。
“碳排放交易领域是新兴领域,有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参与,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原司长别涛讲解碳排放交易相关法律问题。
培训班还邀请多位社会组织代表分享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
本次培训班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指导,江西省律师协会、赣州市律师协会协办,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支持。
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余名律师现场参加了本次培训,线上参与人数8100余人。培训为公益性质,参加培训的律师书面承诺为所在地环保社会组织提供50小时的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