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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3月前

9月21日,在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双碳目标四周年之际,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碳登公司主办的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在中碳登大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主题,旨在加快“双碳”法治实践探索,为构建立法引领、执法推进、司法保障的“双碳”法治体系注入新动力、提供新动能。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湖北省政协、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主管部门,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海南、广西、上海、北京、福建、河南以及湖北等省市法院、检察院,湖北宏泰集团、中碳登、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代表共百余人参加此次论坛。

活动主论坛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北省委会主委王红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湖北宏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鑫进行致辞。会议认为本次论坛的举办彰显了湖北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担当,是通过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双碳工作的重要实践。湖北作为生态大省,要加快把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盛势,坚决扛起国之大者省之要事的时代重任,在绿色转型中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会议希望今后双碳法治研究基地共建三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潜能,培养双碳产业人才、共同推动全国碳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司法执法实务开展、前沿法律问题研究等工作,推动双碳领域法治发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思路,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会上举办了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征文颁奖仪式,并为10篇获奖征文的代表作者进行了颁奖。论坛发布了《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宝对《报告》的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报告》指出法治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系统梳理了2023年以来我国双碳法治建设成效并列举了2023年度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例,从新的视角为双碳战略实施成效提供年度观测窗口。

在随后的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分别以《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建议》《多管齐下 加快形成碳市场的制度规范体系》《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推进碳市场法治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的税收挑战及其应对》进行发言。

吕忠梅结合学习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研究课题组提出的“生态环境法典应专门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建议做出分享。她认为在将双碳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绿色低碳发展的实践逻辑与法治需求。一是发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信号。二是秉持绿色基调,遵循低碳脉络,严格控制碳流转,推动循环经济持续发展。三是分解双碳目标,建立低碳经济体系。四是将绿色低碳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社会规范体系、道德规范体系协同推进。通过层层递进的设计,以充分实现价值引领、功能整合、体系融贯和规范补充的绿色低碳发展全链条贯通。

江必新表示要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碳市场的深化发展作出的改革部署的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加快形成碳市场的制度规范体系,一是通过多种渠道拓宽法治边缘,来尽快建立相关的制度规范体系,解决在双碳领域的立法供给侧矛盾的问题。二是提高规范和制度的质量,高度重视制度规范的效能,重视制度的可实施性,能够确保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得到有效的施行。三是加强对相关的规范制度的监督,完善相关规范制度的监督机制,在审查时强调实质的合法性,强调规范与公平正义的相恰性,强调规范制度的可操作性。

王炜就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分享了以下看法。一是以平稳过渡为原则,妥善处理全国市场与地方市场的关系。二是要以核查清缴为抓手,实现碳市场监管机制的有效运作。三是要以严防造假为核心,强化碳市场主体数据质量管控。四是要以风险防控为重点,确保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五是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碳市场的法治建设。

孙茜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如何加强气候变化应对,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方面的具体经验和做法。一是积极配合支持立法,推动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完善气候变化案件裁判规则体系。三是丰富裁判方法,加大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她通过分享青海法院审理蒸汽和电力供应合同投资纠纷案件、四川法院审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回购纠纷案、北京法院审理碳排放配额交易案等三个案例,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高利红通过介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税收挑战、域外碳排放权交易的税收制度及启示以及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税收政策的完善三大方面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税收设计。她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税收政策应遵循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原则,税收机关与碳排放权交易等机构之间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开设了两个分论坛,分论坛一主题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立法与司法问题”,分论坛二的主题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执法与守法问题”。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各位专家学者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角度为我国双碳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贡献了重要的武汉智慧,极大彰显了本次论坛服务我国双碳法治建设的初衷。

本次论坛秉持绿色发展的理念,经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盘查约产生12.2吨二氧化碳排放,由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通过中碳登自愿注销12.2吨全国碳市场配额完成抵消,以实现活动碳中和。据悉,两届双碳法治论坛均为零碳论坛,会议主办三方再次以举办零碳会议的实际行动生动地践行了绿色低碳的办会理念,为建议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作出了示范效应。

地区中国,北京,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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