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统计,我国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5%,碳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0.6%。各地把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了一批有特色、可借鉴的实践成果。
一是优化设计,提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是从源头推动建筑领域节能的关键举措。基于国家标准和不同气候分区,各地通过优化设计、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等途径,持续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例如,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嘉定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龙岗区率先建成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形成了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不同场景的系统方案。
同时,结合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构建地方技术体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海南省结合夏热冬暖地区特点,编制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严寒地区规模化应用;上海市结合夏热冬冷地区特点建立技术、产品体系,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2023年,我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约20.7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超90%。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分类施策,推动存量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我国既有建筑体量大、碳排放量高,是节能降碳的重点所在。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分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通过照明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改造等方式稳步推进节能降碳。农村建筑节能降碳方面,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房节能改造。河南省鹤壁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保定市实施“农村超低能耗农房建筑试点工程”;浙江省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等光伏发电规模化项目建设;西藏自治区利用牧民屋顶实施光伏发电,实现了牧区电力“自发自用+供热供暖”。北方地区积极探索清洁取暖新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供暖,辽宁省通过秸秆再利用进行农村供热和生物质发电,河北省依托丰富的地热资源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山西省太原市通过回收电厂余热实现了为城区100多万户居民供暖。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76%。
三是能耗限额,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统计,2021年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21.6%,其中公共建筑以21%的建筑面积贡献了约41%的碳排放。各地通过能耗限额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降碳。2013年,北京市率先以电耗限额管理为抓手,对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管理,2023年又启动了能效评估分级管理试点,推动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分级管理。2014年至2022年,全市纳入管理范围的公共建筑共节约电量45.7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80万吨。上海市引入建筑用能与碳排放限额双控的设计理念,建成全国首个面向建筑领域、覆盖全能源和全过程的碳排放监管平台,实现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改造—拆除”全生命周期监管。浙江省湖州市集成278座公共建筑电力、燃气、绿电等能源数据,首创建筑“碳效码”,通过碳排放核算、配额管理、交易辅助等市场化应用场景拓展,辅助建筑运营方实现碳资产自我管理。
四是发展绿色金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绿色金融成为畅通绿色建筑供给、消费和产业循环的重要工具,各地持续加强对绿色建筑全链条、全周期金融支持。广东省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绿色识别技术在跨境融资领域互通互认,鼓励金融机构将获得国际通行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融资纳入金融支持范围。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体制机制,落地全国首张“减碳保”建筑节能保险保单,发放山东首单附带“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的绿色项目贷款,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目前,各地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涵盖绿色建筑开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多个环节和领域。
虽然我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建筑能耗与碳排放占全国比重依然较高。建议在技术研发、统计核算制度完善、法规标准制定、资金支持等方面协同发力,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